第21章
(祭司的圣洁条例)
1. 耶和华对摩西说:「你告诉亚伦的祭司儿子们:祭司不可为任何族人的死亡沾染不洁,
2. 除非是至亲:母亲、父亲、儿子、女儿、兄弟,
3. 或未嫁又依靠他的亲姊妹(因她无丈夫)。为这些人可沾染不洁。
4. 但不可为姻亲沾染不洁,玷污自己。
5. 不可剃光头顶、胡须边缘,或割伤身体。
6. 要归神为圣,不可亵渎神的名。因他们向耶和华献食物,是神的圣物。
7. 要娶贞洁的女子为妻:不可娶妓女、被玷污的女子,或休妻,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的。
8. 你们当尊重他为圣,因他献神的圣物。我是耶和华——使你们成圣的神。
9. 若祭司女儿沦为妓女,便是亵渎父亲,必用火焚烧。
10. 大祭司的特别条例:在兄弟中受膏、穿圣袍的祭司,
11. 不可披头散发、撕裂衣服;
12. 不可进有尸体的地方;即使父母去世,也不可沾染不洁;
13. 要娶处女为妻。
14. 不可娶寡妇、休妻或被玷污的女子,只能娶本族中的处女。
15. 免得他的后代在族中被玷污。我是耶和华——使他成圣的神。」
16. 耶和华对摩西说:
17. 「你告诉亚伦:后代中凡有缺陷的,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。
18. 有缺陷者不可近前:眼盲、腿瘸、毁容、畸形、
19. 断脚断手、
20. 驼背、矮小、眼疾、溃烂皮肤病,或生殖器官伤残者。
21. 凡有缺陷的亚伦子孙,不可献神的食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