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2章 再议国债(二)

群臣屏息凝神。

“其一,为‘东北开发专项债’。所募资金,专项用于东北都护府境内之两大要务:一是继续推进辽阳为核心的马拉铁路干线及支线建设;二是加速辽阳周边已探明优质铁矿之开采冶炼工坊建设。其二,为‘西南开发专项债’。所募资金,专项用于西南滇南道境内之滇铜扩大开采、冶炼,以及联通矿区与主要城镇、水陆码头之官道升级扩建工程。”

她给出了具体的数字:“东北开发债,首次发行额度,定为一百五十万贯。西南开发债,首次发行额度,定为一百万贯。合计二百五十万贯。”这个规模,相较于朝廷岁入,堪称审慎。许多原本还有些担忧的官员,听到这个数字,心下稍安。二百五十万贯,即便全数发出,朝廷未来的利息负担也完全在可承受范围内,更不用说这些钱是投入能产生回报的项目。

明璃继续道:“两种国债,皆设两种期限供民间选择:五年期,与十年期。五年期国债,每年利息定为四厘(即4%);十年期国债,每年利息定为五厘(即5%)。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,具体细则,由户部会同工部详定公告。”

关于销售,她也有了成熟方案:“国债发行,不设官署直接向百姓散售,以免扰民,且效率低下。全部债券,将依托民间现有之钱庄、票号网络进行销售。销售方式分两种:一为‘包销’,即由信誉卓着、资本雄厚之大钱庄、大票号,直接按约定价格从朝廷一次性买断一定额度之国债,此后由其自行负责向客户销售,盈亏自负。朝廷对此类包销商,按认购总额支付一厘(1%)之费用,作为其承销之酬劳。二为‘代售’,即由钱庄票号代为向客户销售国债,销售前需向朝廷指定机构缴纳相应保证金。代售期内,售出多少,结算多少;代售期结束,未售出之国债可全数退回朝廷,取回对应保证金。朝廷对此类代售商,按实际售出总额支付半厘(0.5%)之费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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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她总结道:“发行细则、销售章程、防伪辨识指南等,将由户部、工部联合刊印,通传天下各州府及民间钱业行会。首期发行,重在建立规范、树立信用、探索经验,规模不求其大,但求其稳。诸卿以为如何?”

殿中一片安静。官员们互相交换着眼色。陛下连发行额度、期限利息、销售模式乃至给中间商的佣金都想到了,方案具体至此,显然经过长期深思熟虑与精心测算。首次发行仅二百五十万贯,相对于宏伟的五年规划所需,只是一个谨慎的起步。用于东北铁路、铁矿和西南铜矿、道路这些明摆着能生钱、能强国的项目,听起来也远比单纯借债打仗或发俸禄要靠谱得多。

更重要的是,经过方才沈清韵那一番从理论到细节的“洗礼”,大多数官员的心理已经从“要不要做”转向了“怎么做更好”。此刻见陛下方案周全、规模克制,便也觉得,试一试似乎也无不可。即便仍有极少数内心保留意见者,见大势如此,也明智地选择了缄默。

首辅裴烨,这位百官之首,目光复杂地看了看御座上的年轻女帝,又瞥了一眼沉静伫立的沈清韵,最终手持玉笏,躬身道:“陛下思虑周详,方案稳妥。国债之设,若能如规划般严格用于生利之固本建设,并严控规模与风险,或可成为朝廷财政之一大助力。臣以为,可依陛下所定,先行试点,观其后效。”

连裴相都如此表态,其余官员更无异议。于是,在夏元一四四年正月廿九的紫宸殿上,一项将深刻影响大夏未来财政金融格局、乃至国家发展路径的重大决策,就这样波澜不惊地落地了。真正的国债,终于要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,破土而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