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33章 薛正泰

“这对我一个新人而言,是极其不利的。”

薛正泰‘恍然’的点了点头。

每个圈子都会有一种人。

见不得别人好......

特别是针对有点‘小名气’的新秀。

一有什么动静,他们就会出来挑刺,把东西进行过分解读,最好能弄成对立,炒热话题,引导舆论,为自己牟取名利。

卢忠这么做,是在保护自己的学生。

大家都是老师,薛正泰很理解这个行为。

“你这么一说,我倒是有点好奇了。”

“讲讲,让我也来评鉴一下。”

金胜当然不会拒绝这个要求了。

“我在延伸说明这里,着重强调了关于‘防卫’、‘责任’、‘赔偿’,这几点。”

“并引用了一个‘典型’案例来进行说明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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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偷去一户人家干坏事,结果主人家突然回来发现了对方,大声呼喊的同时,还迅速拿过不远处的水果刀,直接挡在了大门口。”

“碍于此,小偷慌乱之下,打算从窗口逃生,不料失足‘坠楼’身亡。”

“事后,家属将户主告上了法庭,索赔137万。”

“法院最终判赔27万,差不多5分之一的诉讼请求。”

“给出的核心依据只有一点。”

“持刀阻挡对方逃脱,并造成严重后果,超出必要防卫限度。”

“虽不涉及刑事处罚,但民事上具有一定过错。”

“房主不服,选择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”

“老师,您觉得这个判罚.....合理吗?”

薛正泰作为教刑法的老师,又岂会不明白这里面的因果关系。

小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,实施偷窃的行为,已经触犯了《刑法》第264条。

当房主发现后呼喊,对方停手并打算逃离,则属于‘不法侵害’行为已经停止。

而大门作为唯一的逃生通道,你持刀堵住,就相当于把对方逼入了绝境。

虽未直接进行攻击,但存在故意阻挡,给对方制造心理压力,对死亡结果存在一定过错。

除非小偷手里也握有攻击性武器,并向你进行了口头、动作上的挑衅。

否则在司法实践中.....屋主必然存在相应的责任。

这既是对双方行为在法律上的解读,也考虑到了一些‘人道主义’方面的东西。

毕竟‘人没了’不是。

其实最正确的做法,是优先保护自身安全。

看到对方已经停止不法侵害,那就躲远点放他走,接着立马报警。

专业的事情,就让专业的人来处理。

现在到处都是监控,对方又能往哪儿跑呢?

如果硬来,指不定会把事件升级。

从入室盗窃演变成抢劫、S人的例子不是没有。

就算房东厉害,把小偷给搞定了。

可一旦把对方搞成重伤,或者挂掉,还会涉及‘防卫过当’、‘故意伤人’、‘过失致人S亡’。

是的....你没听错,就是原本被侵害的房主,反过来成为了‘刑事犯罪’的被告人。

金胜之前不就处理过好几个类似的案子嘛!

薛正泰此时笑着摇了摇头。

“如果我没猜错,你在论文中,一定主张房主无需担责。”

“对不对?”

这有什么不敢承认的,金胜当即应道:“不错!”

“无论从刑事上的‘防卫’属性,因果关系,还是民事上的责任划分。”

“我都认为房主不存在任何过错。”

“不应该赔偿一分钱。”

薛正泰立即抬手示意道:“说说你的理由。”

金胜点头道:“这个案子的原委、法律关系,其实都很明朗,可以分为三个阶段。”

“入室盗窃,正当防卫,自主行为。”

“法官审判的时候,忽略了一个‘关键点’。”

“这也是实际中,那些高高在上大老爷的通病。”

“那就是普通人在碰到突发变故,应有的正常反应。”

“回到家一开门,发现里面有个陌生的不速之客,肯定会‘惊讶’,脑海里浮现一个问号:这谁啊!怎么会在我家里?”

“同样,小偷干坏事被发现,也会心虚、害怕、慌乱、想跑、尽快离开这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