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1章 再次见面

先去门上安装一个‘价格贵’的高清摄像头,等被砸坏后就报警。

视频就是证据。

精神病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立案金额标准,与一般情况相同。

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?,或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、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、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?

如果蜀黍以‘对方’是精神病为由拒绝,那你就告诉他。

?在刑事责任认定上,?精神病人需经法定程序,鉴定是否不负刑事责任。

若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,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,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,或从轻、减轻处罚,但不影响立案标准的适用。

一旦立案,对方就会被‘强制移送医疗’。

接着你再要求监护人赔偿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?精神病人损坏他人财产,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?。

对方要是说‘没钱’,一分都赔不了。

那也行,你去法院起个诉,先进行财产保全。

配偶、父母、成年子女.....统统一起告。

几千块而已,总有一个会出钱。

你看他们以后还敢不敢放任。

如果敢,那就再来一次。

金胜这时没有回卧室,而是先去了书房。

有些资料需要提前准备好。

特别是新一弄过来的东西,肯定要分开,单独进行呈现。

偶尔拍到一点,那是很正常的事。

但如此详细,傻子都知道找了‘私家侦探’跟踪调查。

小主,

以苏青红的经验,无异于把一切全盘托出。

说不定会对之后的计划实施有所影响。

..........

翌日中午12点40分。

嘉定区检察署。

在家和柳慧敏一起吃过午饭后,金胜便直接驱车赶了过来。

提前到,这是最起码的尊重。

或许是苏青红早就交待过了,金胜报完名字,出示了一下证件便被放了进来。

都不用打电话确认。

今天是星期天,整个检察署有些空荡荡的,很是安静。

第二检察部,副主任办公室。

金胜才来过,当然轻车熟路了。

只是.....大门一如既往的敞开着。

苏青红坐在主位,对面侧坐着另一个人。

女性,30来岁,戴着眼镜,穿着便装,扎着一个马尾。

看样子,应该也是个检察官。

金胜一出现在门口,便被苏青红注意到了。

“金律师来了,快请进。”

“苏检察官好......”

两人简单握了个手。

这待遇....跟上一次完全是天差地别。

“我给你介绍一下。”

“这是我的同事,夏舒。”

“她会加入这个案子,协助我一起处理这次的案子。”

金胜主动伸手道:“夏检察官您好,我是金胜。”

“金律师的大名,我可听过不止一次哦。”

夏舒有点小小的热情。

不止脸上满是笑容,握手的时候更是发了点力。

“那我猜....肯定不是什么好话。”

“呵呵!金律师真幽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