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37章 轮到上场了

很多时候,当事人自己或者家属,都会觉得确实有做过,蜀黍指控的没毛病。

可当律师一介入,往往会发现很多问题。

比如:关于‘罪名’的界定、法律适用是否存在争议、博弈空间大小......

举个最简单的例子。

我在厂里偷了一些电缆,当天便拿去卖了1万多块钱,最后被蜀黍查到、抓走,说你偷窃了价值2万多的东西,要坐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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站在本身角度,自己做过,又被查到了,证据确凿,事实清楚,那肯定得认啊!

心里想的....就是赔点钱,看看能不能寻求厂里谅解,希望能少判一点。

这个没毛病吧!

但对于专业律师来说.....你就算真的偷了东西,那也很有可能是无罪哦!

是不是很反常识、反认知。

不用奇怪,这里就涉及到了‘罪名’界定,以及法律适用是否恰当的知识。

要想明确犯了什么罪,得先搞清楚一点......

我到底是利用了工作上的,还是职务上的便利.....才把东西给拿到手的。

这里面可是很微妙的。

如果我是个仓库保管员,在职务上有这个权利,那么把东西拿回去,就涉及到了‘职务侵占’。

根据法律规定,构成这个罪名最低金额是‘3万块’,那么不管我卖了1万多,还是电缆本身价值2万多,都不构成犯罪。

假如我只是个‘保安’,在巡查期间看到厂里摆放着电缆,然后贪心作祟,把这个东西偷偷拿走......

这时候,就可以定性为‘盗窃’。

公司一般有财产损失,首先都是以盗窃的名义来进行控告的。

因为立案标准更低。

这两个罪名在量刑上的差距同样很大。

盗窃罪,50万就得判处10年以上。

职务侵占,100万才3年起步。

而在有的时候,两者还有交叉。

老板既要我管这个,又要我管那个,那么到底是盗窃,还是职务侵占呢?

这里就有了辩论点和争议。

也就是所谓的‘辩护空间大小’。

罪名不同,律师打的方式、策略,当然也不一样。

确认职务侵占的情况下,打金额就是重点。

比方说.....公司的损失里包含了‘珠宝、玉石、古董、名表’之类的。

一碰到就是几百万、几千万。

但这种‘高价值、实体类’的东西,要想真正成为涉案金额,首先有个前提.....那就是要做‘真伪鉴定’。

否则谁知道是真的,还是假的。

这年头,最喜欢买假货的就是那些老板。

装B、充场面懂不懂。

接着蜀黍去查。

东西在不在你手上?

好....丢失了,找不到。

意思就是连真伪都无法确认喽!

那你告诉我,怎么锁定价格?

然后说,还有一万块现金能看到....行,那涉案金额就定一万块。

至于其它的.....证据不足啊!

金胜以前还处理过一个相对较大的职务侵占案件。

委托人是一家上市公司的采购专员,每个月负责采购200吨原材料。

几年后....审计人员从生产排期、以及成品数量上计算,查出来每个月基本都会少15吨以上。

但很可惜,这种东西是无法鉴定的,很难认定具体金额。

最后只能看委托人自己承认的‘标准’来定性了。

没办法,查不清楚啊!

所以说....这里面的空间非常大。

除去这些之外,还有一种时间周期特别长的。

因为当被发现那会儿,就已经很晚了。

你根本不知道,他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搞钱的。

当事人完全可以辩解啊.....我请那个客户吃饭、潇洒、送礼,一共花了多少多少。

这些可都是经过老板签字报销的喔!!

或者说本来手里就有备用金。

这里花花、那边用用.....不少情景中,老板自己都在。

好几年下来,怎么算得清。

所以说.....很多职务侵占的案子,数额是很难准确认定的。

只要当事人自己脑子清醒,大多数都没什么大事。

甚至去找公司商谈‘谅解’,也基本上能成功。

开玩笑,一个从底层摸爬滚打升上来的人,难道会不清楚公司里有什么猫腻吗?

金胜可以大胆的说......国内真正干净的公司,5%的比例都不一定有。